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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股东的签名实施一些诈骗活动,并且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
实践中,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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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的回答,具体如下: 关于虚假注册股东责任及连带的问题 各位老师,就虚假注册股东责任及连带请教大家:我在01年时,受朋友之请,做了他公司3000万资本5%的小股东,朋友占90%,另一人5%。不料,03年时,工商查明其为虚假注册,判了6个月的刑,罚了款。出来后,大家失去联系。我对这个公司怎么运作一概不知,也没拿过一份钱。09,12年,J省某中院以(2005)J省民二终字的判决书及中院(2006)执行书突然到我老家银行,以该公司的一个合同纠纷划走我爱人的存款。我及我爱人没受到过法院的传票,划走存款也没通知我们。 1,法院审理要不要通知我或我爱人? 2,这种划款方法是不是合法?需不需要通知我爱人? 3,我爱人需要对我所谓股东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吗? 4,我对这个公司的责任是不是150万元? 5,2006年的执行书,09年执行,合法吗? 6,能讨回我爱人的钱吗?怎么讨? 7,这种划款法,我认为如同抢劫。那我及我爱人以后就不能有什么财产了
根据《公司法》股东违反投资义务的表现可分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大类。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违反公司法规定,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骗取公司成立。其本质特征是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股东的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
是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在公司成立发发现该货币财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实物资产虚假出资时,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与该虚假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公司债权人在该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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