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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承认不出资的挂名股东的,要成为公司股东必须具有相应的出资额或认购相应的股份。如果未出资,按正常来说是不可能成为公司...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按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则挂名股东在公司债权人的请求下,要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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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挂名股东已经在工商登记时备案,则挂名股东的假出资、真借款关系不能得到支持。理由:第一,股东不能虚假出资。挂名股东已经挂名,从法律关系上,其本人已经放认自己是公司股东,必须履行该出资义务。另外,事先也并没有其他安排,由他人代为履行该出资义务。第二,保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需要。股东出资后不允许撤资。第三,保护公司债权人的需要。同公司债权人相比,假使退一步承认挂名股东的借贷关系,但其利益价值应在公司债权人之后,对挂名股东退资将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应不会如此支持,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债权人的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承认不出资的挂名股东的,要成为公司股东必须具有相应的出资额或认购相应的股份。你如果未出资,按正常来说是不可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公司登记时将你登记为了股东,你必定具有相应的出资额,由于你实际未出资,则在这种情况下你已构成了虚假出资。如被人检举或被工商局发现,你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在不同的情形下,表现不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挂名股东需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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