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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显...
你说的挂名股东应该就是显名股东,即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在公司章程中能够体现出来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股权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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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权利是: 一、隐名股东享有分红权.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等; 二、显名股东记录在股东名册中,按照代持协议行使权利。
你属于法律上所说的隐名股东,你挂在董事长的私人名下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其章程及合资协议肯定也是没有你的名字的。但是并不代表你的股东资格一定的不到确认,以及你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到你和董事长之间关于隐名出资入股的协定,且你有之间多次分红的经历,而且公司其他显名股东也明知你实际是公司出资股东的事实,你可以在将来诉讼要求确认你股东资格的程序中得到股东资格确认。在此基础上你可以依法转让你的股权。如果如上的股东资格确认你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到,你尚可以基于债权请求董事长偿还相应的款项,但是就不再是股权。至于选择何种方式,要看你掌握的证据多少,也要看你公司的效益,和你可能承担的责任。
1.通过代持股权协议书签订。 2.代持股权协议书范本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住址: 住址: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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