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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都不想要孩子,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除非母方患有疾病,或者确实因为经济原因无法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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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2、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孩子的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是支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二三十。2岁以内的孩子,如果女方争取且无不宜抚养孩子情形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判给女方。 双方外地户口但常住深圳的,可在深圳诉讼离婚,若需要可电联,我可为你代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子女两岁以下一般与女方同住,除了一些特殊因素,如严重疾病、女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等。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对子女无不良影响,可随男方生活。3、对于两岁以上但未成年的儿童,双方主张监护权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况。绝育或失去生育能力;随孩子长期生活;没有其他孩子,但对方有孩子;孩子的生活显然有利于他们的成长。4、如果双方都主张子女抚养权,而小孩一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会优先考虑判给随其生活一方。5、如果孩子八岁以上(各地可能有差异),双方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应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裁定暂时由一方抚养。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两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的,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许可。 三、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五、父母双方对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 6、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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