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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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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迁入地公安机关,符合符合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地基本准入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湖北省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符合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地基本准入条件。湖北省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是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武汉市根据社会承载能力研究确定。办理流程按不同类型有不同的申报程序,基本程序是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审核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部分市、州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审批,有的还集中在市、州级审批。所需资料全国、全省均无统一的资料要求。①本人或监护人申请;②符合户口迁移需要的证明(件)。部分地方需要核查当前户籍信息,还需要户籍地提供户籍证明。
对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二、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三、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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