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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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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结婚后即可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八十五条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申请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委托、受委托人受托的委托书。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申请。第八十六条县(市)、市辖区内户口迁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二)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内;(三)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第八十七条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八十九条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应当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申请夫妻投靠迁移户口的通常程序:先到被投靠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准迁证》,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然后凭《户口准迁证》和相关证件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最后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相关证件材料到被投靠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由于各地政策规定不同,具体如何办理还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具体应当咨询迁入地公安机关,符合符合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地基本准入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湖北省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符合户口迁移政策和落户地基本准入条件。湖北省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是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武汉市根据社会承载能力研究确定。办理流程按不同类型有不同的申报程序,基本程序是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审核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部分市、州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审批,有的还集中在市、州级审批。所需资料全国、全省均无统一的资料要求。①本人或监护人申请;②符合户口迁移需要的证明(件)。部分地方需要核查当前户籍信息,还需要户籍地提供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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