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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1。住院报销比例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万元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2、住院报销起付线1。一级医院200元;2、二级医院500元;3、三级医院800元;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3、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一、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患者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和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二、乙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起付线标准以上的80%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得超过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首次认定的双病种进行管理,每种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慢性病的认定和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和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四.医疗保险报销最高限额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和统筹基金收支情况,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调整。1、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为200。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5%。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为400。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70%。三、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的起征点为600。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四、一级医院转省就医,收费标准起征点600。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5、一级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起征点600。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55%。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承担。第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城乡居民在信息化互联互通并能够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就医: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银行账户等一并交医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负费用若未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保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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