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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9

2022-01-10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五条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十七条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确定产假时间及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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