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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宣布解散,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1、你所说的这个情况,如果公司要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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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立即告知消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时,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解散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结束。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公司解散必须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很多,一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二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三是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而解散。无论什么原因,公司都需要向员工赔偿。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事先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员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偿半个月计算。相反,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员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1030元*3倍=3090元),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你可以得到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律强制必须缴纳的,属于公司的一项福利,如果公司与你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的保险中无住房补贴一项,则没有,你无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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