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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土地证、房产证两证合 一,如果当事人缺少土地证需尽快补齐,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二者缺一不可,现在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想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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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进行转让之后不会重复的收取转让费。土地转让是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在转让合同签订完成时,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签订完就开始后悔,也是属于违约行为,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的内容就显而易见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划拨和出让这两种,显然这两种方式大家也知道其内容和含义。然而大家对土地使用转让也有了一个深层的了解,而且还了解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的区别,出让是国家为主角,转让是土地使用者为主角,希望大家能够区分。
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工作人员说明理由。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2、审查: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听证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拟办意见;3、决定:审批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对申请事项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发行政许可批复(证照);若不予许可,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另外国有土地的办理流程也是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这几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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