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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相关手续去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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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用地证明文件; 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恩平报社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期限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没有说明的为一式一份,属复印件的需携备原件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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