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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2、用地证明文件;3、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4、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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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1、农村村民个人向乡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3、土地所有权材料(82年5月14日前提交村、团队所有权来源证书;82年5月14日后提交农村住房使用证书;97年4月后提交农村住房申请、农村建设用地批准等)。(2)、调查。乡镇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土地草图。(3)、审计。首先由乡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然后报县土地资源局审查,审查土地材料是否合法,土地边界是否无争议,土地面积是否准确。(4)、批准。经审查符合土地面积清晰、边界准确、所有权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或者公布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二)办理集体土地使有证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1、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2、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3、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5、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证,它的具体期限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经济适用房这种类型的土地使用证就是50年。除了了解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十分有用之外,还需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的具体流程,要通过当地的相关部门来进行申请。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建房者所属村组总裁和村委会同意盖章。第二步,经村组、村委同意后,建设者将建设申请、个人身份证、户籍簿复印件提交乡镇国土管理部门,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实地验证、调查、询问邻居意见。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第四步,公示7天后没有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收集的住宅建设者资料一起提交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批准,符合住宅建设条件的,住宅建设者向县级地税部门缴纳耕地占有税,税额因地区而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县级国土部门向盖房子的人作证。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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