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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仲裁与诉讼有很大的不同。仲裁只适用于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不适用仲裁方式。进入仲裁程序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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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主要有:(1)受理机构不同,其性质也不同。仲裁是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审判是由人民法院负责。 (2)受理案件依据不同,仲裁以仲裁协议为基础,实行协议管辖,人民法院无需达成协议,实行强制管辖。 (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指定,而审判庭的组成和审判人员完全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 (4)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进行,而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是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也不公开。开庭时没有旁听,也不接受任何人采访。 (5)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 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 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1、仲裁是具有民间性质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诉讼是具有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所以,在婚姻判决、儿童和老人等的监护抚养权以及继承等方面的纠纷只能由诉讼方式解决。 2、在案件的判决上,仲裁的管辖仅限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共同的协议的基础上,而诉讼判决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服从。 3、仲裁的判决程序是最终一次裁决,而诉讼则需要通过一审、二审和最终开庭审判。
尽管现在的制度系由法律确定其法律地位,并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但仲裁起源于商事自治的特性仍保留并体现在仲裁的每个环节中。在实践中,仲裁和诉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1、受案范围不同。仲裁侧重于商业交易引起的纠纷,对于婚姻、、监护、、继承等具有人身关系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行政争议也不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之内。 2、仲裁需依据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订立有明确的仲裁条款。同时,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必须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否则视为无效。 3、审理人员不同。诉讼案件由指定法官审理,当事人不能选择法官。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具有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员的权利,而仲裁员自身,可能是律师,可能是学者,也可能是业界专家,这使得仲裁员看待事情的角度和法官会有所不同。 4、审理程序不同。仲裁制度是一裁终局的,不存在诉讼中的二审或再审情况。在实践中,仲裁机构对于程序的掌握也比法院更为灵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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