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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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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1、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的条件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累计满8年。办理特殊工种人员退休手续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上述年限是指从事每项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3】4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原为国有企业职工,且在本通知下发之前,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以上,解除劳动关系后,又灵活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仍可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年龄条件规定的年龄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即:原为国有企业女工人的,仍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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