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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经法定程序可以依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一、登记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
首先要符合条件~ 没小孩 满30岁 有一定经济条件 然后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让他们给开个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之后到你们经常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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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有一个孩子能收养弃婴吗? 事由:船山区某乡镇的一位居民打来电话说,她的一位朋友有一个儿子,但是又想到福利院收养一个女儿来养,不知道这样符不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可不可以收养。 表态方:船山区民政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而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如果收养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上海居民应在弃婴、(儿童)发生(捡拾)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2、收养申请书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 3、区(县)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双方的健康检查证明; 4、弃婴(儿童)发生(捡拾)地派出所(警署)出具的弃婴证明; 5、《上海家庭报》刊登的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6、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或同意生育二胎的证明; 7、有生育能力的当事人与计生委签订的保证协议书; 8、由公证处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旁证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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