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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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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收养弃婴法定程序是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公告60日没有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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