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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收养中非弃婴是怎样的

2022-07-02
上海居民应在弃婴、(儿童)发生(捡拾)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2、收养申请书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 3、区(县)一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双方的健康检查证明; 4、弃婴(儿童)发生(捡拾)地派出所(警署)出具的弃婴证明; 5、《上海家庭报》刊登的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6、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或同意生育二胎的证明; 7、有生育能力的当事人与计生委签订的保证协议书; 8、由公证处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旁证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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