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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户口迁移是根据公安部2003年颁布的《户口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入学通知书自愿选择是否将户...
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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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集体户口迁出,带身份证和要入户的户口,到个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是刚买房,带上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集体户口派出所不需要出具证明。需要原集体户口卡、房产证、白色背景一寸大头照片(即一般一寸照片)。房产证抵押,可携带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用。《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经核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毕业生户口的迁出:学校保卫处按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应届毕业生分配方案去公安机关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辅导员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发至毕业生本人。应届待分学生的户口最长可保留两年,满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入学前户籍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统一领取发至毕业生本人。因退学、转学、出国(出境)等原因离校的人员,持教务处开具的离校手续单,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户口一律不得迁出。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迁回原籍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的证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需持有下列手续到派出所补办:登报挂失、接收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的派遣证明、保卫处同意、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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