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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户口迁到学校后属于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管理。如果需要使用本人户口页,可以向学校申请。目前集体户口的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订立管理规定,通常申请使用的程序:1,本人拿身份证、学生证向所在院系申请2,申请中说明用途,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3,在规定时间内按申请用途使用、妥善保管4,按规定时间及时归还学校。
如果户口迁移证丢了,需要到原签发派出所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一、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准迁证的迁入地留存联原件; 三、迁移人的身份证。 迁出地派出所对以上证件审核后,予以补发《户口迁移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发字样。
在校生的户口,是不能迁回原籍的: 1、当事人的户口迁移证过期的,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 2、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后,再回学校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3、当事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并且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户籍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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