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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时,征收人需要取得原审查文件,未经批准征收土地的,属于非法征收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有少量...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的部分能够退还农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期拆除和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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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互换土地应呈报发包方备案不是互换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呈报发包方备案。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 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 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 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营造林地和进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适当延长。实行专业承包和招标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且面积较大的,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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