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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根据《》第58条规定,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中的过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原则上不能返还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最为妥当。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而建筑工程发包条件就是满足参与这种活动所需要的条件。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建筑工程挂靠具有如下特征: (1)挂靠人没有建设活动资质或资质不够而利用了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接了工程,其主体资格存在缺陷。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格合法,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上交一定数额的费用 (4)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某某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部等形式对外开展活动。 (5)挂靠人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挂靠人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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