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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书不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执行。执行员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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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才是终局裁决。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种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仲裁确有错误的只能申请撤销。
依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是终裁裁决的,当事人是不能提起抗诉的,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书具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3、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裁决书具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裁决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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