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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才是终局裁决。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
依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是终裁裁决的,当事人是不能提起抗诉的,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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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对方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及相关材料。当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时,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裁终局是针对单位而言,即裁决已经做出即生效,不得再向法院起诉,从而快速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为了平衡,如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另根据江苏省高院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意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应当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1、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书具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3、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裁决书具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裁决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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