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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须提交的证件、证明包括: (一)抚养人户口簿...
1、向做出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的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2、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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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如下:一、立案: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工作调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当立案调查。二、调查:征收单位应当客观公正地调查非法生育行为,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河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书》。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当事人不符合要求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收集证据材料:(1)儿童户籍申报证明;(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等证明材料;(3)儿童免疫或疾病预防登记证明;(4)孕妇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5)儿童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6)儿童与当事人的照片;(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节育等档案;(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应在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前收集到位。三、告知权利:调查结束后,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除外)。征收单位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四、作出决定:调查结束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二)非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三)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不办理儿童户口迁移,双方可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如需办理儿童户口迁移,除协议(有些地方需到公证机关公证协议)外,需准备材料: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孩子出生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提供儿童照片(一般为大一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户口迁移程序如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步骤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 第四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书 步骤五: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到迁入地市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步骤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步骤七: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开具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入户。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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