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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拒绝配合过户,如买方在评估法律风险后及时查封房产,就能够占据主动,是战是和尽在一手把握。然而,实践中二手房纠纷案件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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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善意购房人。协商无果,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1)协商解决。 就上述定金返还和赔偿责任,你可以出示你和对方沟通交流的录音录像、短信凭证等,证明对方有过错,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定金并要求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对方对你进行赔偿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对方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立即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因为你房屋的余款是70万元,应该说你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一般操作都是房款大部分付清或办理好贷款后过户,再留一部分尾款。你们的合同写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才导致双方僵持不下,到底谁违约很难说清楚了。如果想解决问题,最好双方协商免除至今的违约金,变更一下付款方式,让对方先付40万,你办理过户,然后对方再付30,约定详细的违约责任,如若不成,就起诉吧。
买方可以凭起诉卖家维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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