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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条件:1、正式办理退休手续。2、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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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在线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交单位经办人或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还单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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