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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2、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
由于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往往想提前解除合同,不想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上讲,如果双方协商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以不承担。如果事先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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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除了租金收付上设定违约条款之外,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大致分成两块。(1)作为租赁人,首先要确保住宅的正常使用,住宅内的重大设备(如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的及时修理义务必须属于租赁人的义务,但作为租赁人必须设定违约条款来抑制租赁人,以免租赁人不能及时修理。其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约定租赁期。如果居住地有频繁变更的可能性,不应该设定提前租赁的违约金过高。最后,出租人提前收房解除合同时,也必须设定违约条款。(2)作为出租人,主要对于承租人提前断租,擅自转租,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房屋结构等行为设定违约条款。有些出租人有洁癖,也可以设定违约条款限制租赁人饲养宠物,限制同居人数,以免发生集体租赁。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如何避免这种不能续约的损失呢律师给您提如下建议: 如果对自己的生意有足够的预期,那合同期限越长,对生意就越有好处,所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要求签订比较长的租赁期限。 如果对生意的发展预期不足,也不妨签订一个比较长的租赁期限,然后在合同中保留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少量或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这样,即使确实经营不好,要提前解约,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有限而有能力承担的。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期后面的生意情况,确实只想签订比较短的期限,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感觉生意还不错,就应该及时同出租人协商延长合同期限,不必等到合同快到期再提,那时再提往往会陷入被动,就算最后得以续约,往往也要在租金上做较大让步。如果很早就发现无法续约,也可以利用到期前的时间在附近另找合适的房屋租赁,这样即使不能续约,店铺换地方后,也能尽量留住原来的客源。
如果是因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余情况下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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