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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规定如下: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三、再婚者可享受...
2013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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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2015年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⑤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⑦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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