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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步骤: 1、失业人员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
失业金领取步骤为: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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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必须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而不是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累计缴费达到一年,自己退休或合同到期的个人不继续的,不能领取失业金。具体如下:1 能否领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被保险城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培训后方可领取失业金。一般失业后下个月领取,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办理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办理程序: 1、申领失业保险金(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合同原件需要保存好,向单位主张工资并谈判时携带复印件。若单位仍然拖欠工资,需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具体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四)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32条第3项即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根据上述规定,你主动辞职并非出于本人真实意愿,仍然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你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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