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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
吉林产假国家规定2017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普遍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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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产假是158天。根据《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可以证明增加60天产假。因此,吉林省女职工可享受产假158天。
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为98天,吉林省在此基础上再增加60天,至少为158天,难产的再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 另外,吉林省规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妇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疗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假期工资。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妇女享受产假180天,假期工资不影响就业、工资调整、晋升;男子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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