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已经重新就业,是需要上报停止申领失业金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
因为失业保险金领取前提有参保的个人和用人单位需缴费满一年,所以,没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对其中“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的理解应注意:失业人员再失业后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应该根据两次失业之间的缴费年限独立计算,但却不能独立享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又失业的应将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剩余期限与再失业后应该享受的期限合并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应征服兵役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也规定,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的,不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我找新的工作单位了,单位要给我缴纳社保,因此,我要需要申请停止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才能让单位为我缴纳社保。请问怎么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答:如果找到单位,重新就业了,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话,直接通过你已经办理的失业证,在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失业金的领取自动停止。重新就业的当月已经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为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停发的起始时间为您重新就业的当月。若重新就业的当月一方面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另一方面又由重新就业的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需要您及时将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以及由失业保险基金为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退还到失业保险基金,具体手续请您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您退还的失业保险金我们将作为您未享受完毕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期限予以保留,待您再次失业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予以合并计算发放。需要补
重新就业是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情形,因此不可以再领取失业保险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1,512人已浏览
1,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