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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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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是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情形,因此不可以再领取失业保险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据说新的失业潮即将到来,那我俩这些交纳了五险一金的小伙伴能否在濒临失业的时候能否多一份保障呢,来看一下失业金领取的要求吧。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组织依法支付给符合要求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花费,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薪水收入的一种临时赔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凡交费单位和交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交费的,其工人失业后,能够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有下列要求的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限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那什么情况下的失业才能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就是下面这几种情况了。(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限定提供劳动要求,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迫劳动,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延薪水,或者不按限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或者集体合同商定的薪水准则支付薪水,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格、资历等资料,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提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小伙伴们,你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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