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
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公司在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虽然没有向公司宣布解散清算,但还是从事民间商务交易活动。该公司是否具有民事实体资格和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只是对企业法人经营资格的强行剥夺,本质上是对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即限制其只能围绕清算进行活动,但并不等于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只有当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在企业法人被取消注册之前,诉讼中完全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和诉讼。
诉讼主体,是指在中国诉讼理论中,通常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诉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有诉讼主体资格。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417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