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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的使用权,即是指权利人对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并且包括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典权、抵押权等。根据《中华...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可以继续缴纳商铺土地出让金,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只有使用权。商铺40年是指商铺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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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不同的地区有所区别。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一般会届满自动续期,继续缴纳商铺的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合法获得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从获得该土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计算。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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