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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林业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林业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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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最近我查处了一起某超市销售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韩国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将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到法规科核审时科长说不能依据第七十七条一款(四)项扣押,原因是,该条是指“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科长说的“食品安全标准”就是食品质量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产品质量标准,同时要求我们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科长的观点正确吗?请同仁发表个人的看法并给予解答。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专项安全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公安部门依法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民爆物品有关方面的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者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参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调查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其他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依法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三)制定并实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五)建立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六)组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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