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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恋爱期间互赠的礼品属于自愿范围,因为是拿个人财产负担,所以不认定为同居财产。同样地,婚戒也属于个人自愿负担部分,照样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
首先恋爱期间互赠的礼品属于自愿范围,因为是拿个人财产负担,所以不认定为同居财产。同样地,婚戒也属于个人自愿负担部分,照样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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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的男友买了戒指分手之后一般是不需要还的,恋爱期间赠送的婚戒属于自愿范围,是拿个人财产负担,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但如果婚戒价值较大,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分手之后对方主张返还的,需要积极配合返还。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同居的男友买了戒指分手之后一般是不需要还的,恋爱期间赠送的婚戒属于自愿范围,是拿个人财产负担,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但如果婚戒价值较大,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分手之后对方主张返还的,需要积极配合返还。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你的述说,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你没有构成犯罪。虽然你以前男朋友在你们交往的时候送给了你的戒指、手机并且给你缴了一年的保险钱按照你的说法是他自愿的,但是他的自愿是附条件的,也就是说你们是恋爱关系,他才会送给你的,现在你们终止了恋爱关系,应当将他的物品适当返还,这样比较公平。如果你不还他,有可能他要向法院起诉,法院有可能判决让你还他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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