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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母的房子和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的孩子可以得到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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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活动中,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有可能不是产权人,而是承租人。房屋遇到拆迁,承租人房屋使用权不得不终止,拆迁租户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分两种情况: 1、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与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主张一定的搬迁费补偿。营业性质的房屋,承租人有合法的营业手续,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房屋装修费、搬迁费等补偿。 2、公房拆迁,由于各地公房政策不同,因此遇到拆迁的时候,安置补偿的政策也有较大差异,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公房承租人遇到拆迁是可以享有拆迁安置补偿的。
1.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房时,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不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有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4.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按照拆迁政策,只有有产权证或没有产权证但有合法的建造手续的房屋在拆迁时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货币补偿和拆迁安置房只能二选一,安置房的面积一般按照被拆迁户的人口进行确定; 3、拆迁后需要办理签订协议、选房、办理入住手续等手续。 法条参考: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十条征地房屋拆迁,房屋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权属证书上未标明用途的,以权属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房手续确定的用途为准。 房屋面积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有关机关依法确认的面积为准。 第二十四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住宅房屋产权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可列入安置对象: (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军人;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原有常住户口的正在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前出生、婚嫁落户的人员; (五)按有关政策规定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不列入安置对象: (一)租住、借住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二)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报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的“空挂户”;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安置的,安置建筑面积为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安置户型根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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