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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七条、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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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无辜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面合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客危险,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图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生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依法裁员,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条件而被吊销的;(四)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因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被吊销劳动合同而被吊销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9、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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