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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程中,不管受害者有没有责任,厂方都是要负责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只要是你们租房相关手续齐全,你们就没有行政责任。如果你们提供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也与死者的死亡原因没有关系,你们就没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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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亡1人属于一般事故,事故责任划分一般事故,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死亡工人(雇员)与第二包工头(雇主)属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你)、分包人(第一包工头)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接受发包(第一包工头)或者分包(第二包工头)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否则由雇主自己承担。
如果晨跑并非工厂组织的,属于私人行为,同时工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工厂不负任何责任,但需要协助办理社保待遇。社保法中有规定“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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