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的标准是: 1、农、林、牧、渔。营业收入不足2万元的中小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3、小微企业的其他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型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员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业、林、牧、渔业、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库业、邮政业、住宿业、饮食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未知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娱乐业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0人已浏览
27,523人已浏览
1,169人已浏览
1,3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