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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
不属于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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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是有着严格规定的,承包方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若承包方要改变耕地用途,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才能生效。如果承包人承包土地之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来建房的话,那么不但会受到土地行政部门的处罚,发包方同时也可以要求收回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方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当事人是结婚迁移户口的前提下:承包期内,只要当事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原籍)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有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只要家庭成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应当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不宜采用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沙滩等。,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延长30年,草地和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延长。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均可由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渔业生产。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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