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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加班时间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命令和要求,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叫加班;在标准日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叫加点。因此,《劳动...
加班一般指每天八小时工作之外的时间,周一到周五除了八小时之外的工作算加班,加班按你日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值班一般是除了五天工作日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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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加夜班和普通加班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员工双休日出差还在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属于加班、加班与加点的区别在于: (1)加班时间是特定的,仅限于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加班;加点时间是任意的,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在任何工作日加点。 (2)加班有的予以补休(公休假日加班,一般予以补休),有的不予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予补休);加点则不予补休。 (3)加班的工资报酬高于加点的工资报酬。例如,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双休日出差算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一些单位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这种情况下,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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