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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学校乱收费,可以带着证据向当地教育局举报。 2、遇到学校或者老师给学生补课、收了费不给收费收据的等问题,举报人可以采取“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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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物价局、教育局投诉,也可去法院起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退学退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举办学习培训班的,在学员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如突发疾病、招工、招干、参军等)要求退学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根据学员实际学习时间按日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举办幼儿园的,学生入学后要求退学退费(保育费和教育费)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根据学生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保育费和教育费。 学生入学领取教材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民办教育机构应及时为学生结算已领取教材的费用,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结清。 因民办教育机构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教学,学员到校后要求离校的,民办教育机构应退还全部所收费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学校有退还学费的义务而不退还的,学生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到主管教育的教育局投诉,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提起诉讼。
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入学资格;(三)要求未成年学生履行非法定义务;(四)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决定。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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