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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
婚后买房不管是写一方名字或是双方名字,都是属共同所有房产权,离婚房产应按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因为在新婚因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婚后购房是属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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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重点不在于房子写了几个人的名字,还是要看房子购买的时间和出资的情形。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无所谓写在谁的名下,双方同意分割就可以。若协商不成呢,在分割房屋时,要看房屋是还是。若房屋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则房屋一般归婚前出资一方,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应折价补偿对方。若房屋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虽然房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般应平均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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