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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包括: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及时注册商标,还应通过异议、申诉、无效的手段对与自身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防范。就商标注册而言,可进行跨类别防御注册。顾名思义,商标有四十五个类别,跨类别防御即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上注册。这些类别有可能是企业未来可能涉足的领域,提前注册为企业自己预留商标。还有一些可能是企业不一定会涉足,但是被他人注册后会对企业造成影响的商标。企业还应积极使用已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届时企业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1、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以上第(2)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请求时,负有举证责任; 4、向公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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