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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
根据情况,如果工人请假,可能合法,如果工人本人的原因给使用者带来经济损失,使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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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走的,当然只能按旷工自动离职处理。扣掉你旷工的钱,再扣除你的一些培训费、福利费用等,看你有多少工资,一般这些扣下来,应该还是有一部分工资的。而且最好去看下你们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一般员工离职的扣款,不能超过月固定工资的20%上下的,当然不同的省定的标准不同。但是,个人建议还是交接清楚再走,因为你毕竟是出纳,涉及太多钱的问题,把事情处理完再走,也是负责的表现,对以后找工作也是个好的方面。如果一走了之,你之后再去别的公司面试的话,HR肯定会觉得你这个人不负责任的。
要看公司规定,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说要扣上月工资应该是不合法的,建议劳动者收集好所有的工资条、考勤表、交社会保险的单子等,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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