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规定和大连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大连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
一、城市无房户,即具有一定年限的大连市户口的无房家庭(具体的年限待定)。二、住房困难家庭,包括直系亲属无购房自助能力人群。三、收入比大连市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申请点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在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给出初审意见。合格的交房管理局审查,书面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三、复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公示合格,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并说明原因。4、公示:通过审查的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实名举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轮候库。在等待期间,如果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应及时申报,重新审核资格。六、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书》7、摇号选房。
本市户籍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山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山区工作。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家庭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须在房山区工作,工作单位须在本市注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6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813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