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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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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借款人,即出借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因此,借款人也就不需要还款。3、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这属于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这一新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与出借人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出借人将钱直接付给担保人,不是履行其与借款人的之间的借款合同,而是在履行其与担保人之间的新的借款合同,所以,还款责任应由担保人承担,与借款人无关。
现在能确定是谁借的吗?借款多少?如果你不能出具实质性证据证明借款与你无关,你是要承担责任的,然后向对方主张赔偿?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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