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
1、借款人未收到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打至担保人卡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虽然与出借人达成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并未将约定的钱付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借款给他人,处于对你作为借款人的保护,建议写借条。写借条请注意:1.抬头写“借条”,而不要写“欠条”,可以免去举证责任,2.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3.写明借款的金额,注明借款的用途,4.约定还款的利息,还款的日期。5.写明现金支付还是银行转账,保留转账凭证。借款人签字,注明书写日期。 关于担保人,不是必须的,但可以找担保人,有担保人签字的话,代表他担保该笔借款,如果你同事不还,你还可以找担保人要钱。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有如下区分: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该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1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