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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身保险在投保过程中必须要留意以下事项: 1、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其是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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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地产保险合同需要以下程序: 1、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1、确定保险人合法身分,避免上当受骗。当有人叩门拜访或推销保险时,您有权要求其出示印有保险公司标志的有关证件或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证件。 2、熟知保险责任,切莫盲目投保。目前,保险市场上的险种层出不穷,对于寻常百姓来讲,面对林林总总的保险品种犹如雾里看花,甚至有些人就是反复读过几遍保险条款也不知所云。因此,您在投保前一定要请业务员认真、详细地为您讲解保险条款的特点及保险责任,并做到对保险条款中列明的保险责任特别是免除规定完全了解。 每个险种的适应对象以及保险责任和保障水平都是有区别的,每个险种的保额限定和险种保费水平以及给付金额水平亦不尽相同。因此,当你想投保时,务必搞清楚,选择您认为最为适宜的险种进行投保,以免投保后又觉不“合身”,再找业务员办理退保,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苦恼。与此同时,您还要对所购买的险种的除外责任,以及出险后如何索赔等事项一一了解清楚,避免某些素质不高的营销员在介绍条款规定时避重就轻,有意渲染对投保人有利的保险责任规定,而对于投保人需注意的有关特殊约定轻描淡写或干脆不说。一旦发生不测,索赔时或与原投保时想象的不一样,或属除外责任遭拒赔,从而产生误解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保险纠纷。 3、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免自食苦果。保险合同要以当事人双方诚实信用为基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投保单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填写,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应如实告知。 相关阅读:
1、基本的“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 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全款买房交款合同注意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5、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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