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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单位不给工资不合法,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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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单位不给工资不合法,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不得苛扣工资,如果单位拒绝结清或苛扣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工人有权要求完成差额。但这里这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拿到的总额,而是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可以代扣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和公积金个人部分,因此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目前成都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员工个人社会保障缴纳部分为100元,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为100元,实际工资为1300元,工资总额为1500元,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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